手
正解要點:人偏離法之後才用手做事
通解
象形。小篆字形象伸出五指形。本義人體上肢的總稱,一般指腕以下的部分。《說文》:「手,拳也。」段注:「今人舒之為手,卷之為拳。其實一也。」《易·說卦》:「艮為手。」
正解
字形與毛類似,只是向右的豎彎鉤變成了向左的豎鉤。
與「毛」相同,一長撇在兩橫之上。撇——偏離法之象,偏離法的存在從外部壓制了下面兩橫表示的道、法;豎鉤表示用偏離法的方式來做事情。「我說真正的功能有上萬種。人坐在那裡,不動手不動腳,就可以做人家動手動腳都做不來的事情。」——上古時期這些功能存在的時候,人想做什麼這些功能都可以去做。在人心變得自私、不好了以後,這些功能逐漸被封住、不能用了;到現在這些功能基本上就全都不見了。所以現在人做事情都需要用手來做——就是說,用手做事,是在人偏離了法以後、變得不好了以後出現的,所以就用這種不符合法做事的字形來表示「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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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本文輯自李旭彤《探尋漢字的設計奧秘》整理稿。通解依傳統訓詁與《說文》等典籍、今日字書;正解依新六書的筆畫涵義、陰陽搭配與九宮佈局,復原構字理據。正解所依的「漢字的生成機制是被設計的」是本體系的前提(公理),與文字學界通行的演進說不同;兩者一表一里,分列而不混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