夕
正解要點:末法之象
通解
從月半見。本義黃昏、傍晚。《書·洪範·五行》注:「初昏為夕。」《說文》:「夕,莫也。」《康熙字典》:「晨之對,暮也。」《尚書·大傳》:「歲之夕,月之夕,日之夕,謂臘為歲夕,晦為月夕,日入為日夕也。」
正解
短橫——低層的法;左邊接一撇在短橫之上,表示偏離了法、而不是法度世人;右邊也接一長撇,左右、內外都偏離法;無鉤——自己不可返回。中間一「點」,表示這種景象的內在涵義,象末法時期。因此可以表示年末、月末和日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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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本文輯自李旭彤《探尋漢字的設計奧秘》整理稿。通解依傳統訓詁與《說文》等典籍、今日字書;正解依新六書的筆畫涵義、陰陽搭配與九宮佈局,復原構字理據。正解所依的「漢字的生成機制是被設計的」是本體系的前提(公理),與文字學界通行的演進說不同;兩者一表一里,分列而不混同。

